事主
词语解释
事主[ shì zhǔ ]
⒈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。
例事主诉县官。
英the victim of a crime;
⒉ 事情的主谋。
英chief instigator;
⒊ 办理婚丧喜事的人家。
英wedding or funereal family;
引证解释
⒈ 事奉大夫。
引《左传·襄公十九年》:“宣子 盥而抚之曰:‘事 吴,敢不如事主!’”
杜预 注:“大夫称主。”
⒉ 事奉君主。
引汉 禰衡 《鹦鹉赋》:“女辞家而适人,臣出身而事主。”
唐 杜甫 《暮春题瀼西新赁草屋》诗:“事主非无禄,浮生即有涯。”
⒊ 犹言事情的主要决策者,谋划者。
引《晋书·何无忌传》:“无忌 曰:‘ 桓氏 强盛,其可图乎?’ 毅(刘毅 )曰:‘天下自有强弱,虽强易弱,正患事主难得耳!’”
《太平广记》卷一二九引《冥报志·王范妾》:“王范 既为事主,当先杀之。”
⒋ 指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。
引元 王恽 《玉堂嘉话》卷七:“遗山(元遗山 )尝与 张噥斋 论文。见有窃用前人辞意而復加雌黄者, 遗山 曰:‘既盗其物,又伤事主,可乎?’”
《元史·成宗纪二》:“詔强盗姦伤事主者,首从悉诛;不伤事主,止诛为首者,从者刺配,再犯亦诛。”
清 沉德潜 《百一诗》之四:“事主诉县官,县官不愿闻。”
⒌ 指一般民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。
引赵树理 《李家庄的变迁》一:“村里人有了事是请社首说理。说的时候不论是社首、原被事主、证人、庙管、帮忙,每人吃一斤烙饼,赶到说完了,原被事主,有理的摊四成,没理的摊六成。”
国语辞典
事主[ shì zhǔ ]
⒈ 侍奉君主。
引汉·祢衡〈鹦鹉赋〉:「女辞家而适人,臣出身而事主。」
唐·杜甫〈暮春题瀼西新赁草屋〉诗五首之四:「事主非无禄,浮生即有涯。」
⒉ 主持事务者。
引《晋书·卷八五·何无忌传》:「天下自有强弱,虽强易弱,正患事主难得耳!」
近本家儿 正事主
⒊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。
引《元史·卷一九·成宗本纪二》:「诏强盗奸伤事主者,首从悉诛。」
英语victim (of a criminal), party involved (in a dispute etc), main instigato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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